(三)严格学辅资料管理,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订购学辅资料的监督和日常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享受自治区免费提供的一套学辅资料外,严禁学校和教师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统一订购学辅资料、报刊杂志和课外读物等。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学辅资料严格控制在每学科一本。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义务教育阶段1-2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3-6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内,7-9年级控制在1.5小时内,普通高中控制在2小时内。1-6年级学生学业成绩评定一律实行等级制。教学内容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安排,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
(四)严格治理乱办班、乱补课现象。要认真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不得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建立健全帮扶学习困难学生工作机制,对学习困难学生应免费补习相关文化课程。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各类营利性办学机构办学。
(五)严格规范编班行为。各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严格控制“大班额”。严禁学校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为编班依据。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资助班、兴趣班和各种“奥赛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
(六)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义务教育阶段1-6年级每学期在期末进行一次学科考试,禁止举行除期末学科考试以外的学科考试或变相学科考试。6-9年级和高中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要注意把握考试命题难度,考试内容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规定要求。
(七)严格中小学教学管理。严禁教师在教学期间举办补习班,严格控制各类竞赛活动;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任何资料和其他商品。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质的开业仪式、庆典等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不到50人的由有关学校报主管教育部门批准,超过50人的报辖区政府批准。学校无故不得停课,因故确需停课放假的,停课一天以内的报主管教育部门批准,超过一天的必须报辖区政府批准。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必须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八)严格学校教学监测制度。市县(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评估办学质量的重点,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测制度。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公布学生成绩、等次和用考试成绩给教师、学生排名,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或学校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教师的唯一标准。严格中、高考信息管理,严禁以各种形式对中、高考成绩进行炒作。
二、强化招生管理,切实落实各项学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