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固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规范学生升留级和休退学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高三学生原则上不准留级。严禁各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接受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学籍的学生。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申请休学,休学期限原则上为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可继续休学。严禁学校在学生未完成规定学业期限内将学生以各种理由推出校门。学生退学、开除必须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三、强化收费管理,切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一)严格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学校无权审批设立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强化审计监督,坚决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经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严禁学校擅立项目、擅提标准和扩大范围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二)严禁有偿家教。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严禁公办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各项规定,禁止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学校要加强对在职教师的管理,对在职教师举办有偿家教不予制止并隐瞒不报的,教育行政部门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要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学校内部管理。依法落实校长负责制,不断完善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和岗位要求,注重教师专业成长,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利,不得擅自停课、缺课,不得接受家长宴请、有价证券、礼品和礼金,不得向学生、家长推销学习资料及其它商品。严禁中小学教师私自雇人代课,严禁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兼职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