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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通知的通知

  五、工作组织及要求
  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地票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涉及到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诸多领域,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推动增减挂钩试点、地票改革试验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对增减挂钩试点、农村土地整治和地票改革试验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解决好规划、审批、建设、拆迁、安置、复垦以及项目运作等一系列问题。要加强政策的宣传解释、指导,强化项目的实施跟踪,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实行在线全程监管,规范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地票改革试验。
  (二)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农村土地整治和地票改革试验,必须将保护农民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拆旧建新选址、户型设计、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农业生产设施配套、预留集体建设用地和安置补偿等方面必须举行听证,必须征得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强行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农村土地整治和地票交易。涉及农村拆迁安置的新居建设,要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严格控制建房成本,保持低容积率。要依法管理复垦新增耕地,旧村复垦新增耕地仍归原农户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市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和地票监督管理工作。农田整治项目要符合国家和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切实防止投入散、项目小、新增耕地质量偏低,以及重建设轻管护等问题。农村土地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并严格按照耕地标准,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未批准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不得将农村土地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严禁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快农村土地整治信息化建设和落实“一张图”管理。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国土房管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对2006年以来各区县(自治县)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建设用地置换、地票改革试验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不符合政策的一律停止,进行整顿、规范和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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