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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实施意见

  (七)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均等、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1.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坚持公益性质、政府主办、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应配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每个社区、村应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全面实现服务平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省对达到充分就业标准的城乡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开展“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升社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建立工作成效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有效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2. 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科学确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明确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供求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援助以及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
  3. 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健全覆盖全省、直达到村(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全省统一、实名制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加强就业信息收集、汇总和发布,不断扩展就业信息覆盖范围,做到“一点登陆、全省查询”。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车站、码头设立电子显示屏,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12580求职通手机等媒体,提供便捷的互动服务。
  四、进一步强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两个率先”的目标内涵,纳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重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工作目标、进度和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实施办法,细化政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健全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制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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