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查方式与方法。本次调查采取逐户普查和统一报表格式、统一上报内容、分级分区域实施、逐级逐片汇总的方式进行。由市、县政府统一部署,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实施,组织调查员或聘请辅助调查员开展逐户调查。居委会对调查情况进行初审后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汇总后报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四)建立居民住房和收入数据库。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要根据调查结果,按每户一档建立档案,组织人员录入信息,建立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档案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建设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
(五)科学编制规划。各市、县政府要根据调查统计分析结果,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规划文本及电子版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保障办。
洋浦管委会、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局要根据上述要求,同步开展本地区或本系统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编制和报送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调查工作
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市、县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一)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省保障办负责委托专业机构统一组织培训、软件开发、数据质量检查和汇总。
(二)各市、县辖区内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央和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已移交市县管理的农垦教育系统和农场职工)的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由市、县政府分管住房建设的负责人为牵头人,市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指导。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审核、建档、汇总和分析工作;统计局负责对调查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财政局负责落实调查工作经费;公安局负责提供居民家庭人口及户籍等数据资料,并配合做好调查员入户调查工作;民政局负责提供各街道、社区的相关信息和低收入(低保)居民家庭户数、人口等数据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居民家庭就业、社会保障等数据资料。
(三)洋浦管委会负责组织洋浦经济开发区内的城镇居民、中央和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省农垦总局负责组织农垦系统职工及原农垦辖区内的非职工人员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省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业系统职工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