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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成立市建设交通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委工程建设处:负责联系协调本市重大工程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委宣传处:负责联系协调市政府新闻办,以及建设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

  四、工作机制

  (一)应急常态管理

  在常态下,由应急委办公室及组成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协调规划编制、预案落实、信息汇总、督促指导、演练组织、

  宣传培训、应急值守、队伍建设、专家管理、物资储备等工作职责。

  (二)应急非常态管理

  在非常态下,特别是突发重特大事件时,由应急委办公室发挥应急指挥枢纽作用,承担落实指令、辅助决策、情势研判、资源调度、处置协调等工作,并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府应急办的要求归口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五、应急通则

  (一)建设工程、城市燃气、市政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响应

  1、当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即赴现场,协调处置,并报市应急办。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到现场指挥时,委领导及相关职能处室参与抢险指挥部工作。

  2、当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市级部门预案,由建设交通委负责协调开设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并根据市领导的意见担任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

  3、根据突发事件灾种,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分别由交通战备处(应急办)、办公室、宣传处,建管办、重大办、设施运行处和专家组等组成。

  4、交通战备处(应急办)履行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负责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

  5、办公室负责向市委、市政府的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宣传处负责新闻报道口径和媒体舆论导向;建管办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应急响应;重大办负责重大工程的应急响应;设施运行处负责管线抢险及基础设施的应急响应;建管办、设施运行处分别负责建设工程和设施、燃气的突发事件跟踪处置及调查评估工作。

  (二)交通港口、绿化市容、房屋住宅、供水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响应

  1、当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即赴现场,协调处置。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到现场指挥时,委领导及相关职能处室参与抢险指挥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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