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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成立市建设交通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2、当突发事件具有扩展性时,根据需要,交通战备处(应急办)、办公室、宣传处分别融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促进应急处置的规范和有序开展。

  3、当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按归口管理关系,委综合交通处、城市环境处、住宅协调处、设施运行处分别融入现场指挥部、参与应急抢险的组织协调和突发事件的跟踪调查评估。

  (三)履行市应急联动成员单位职责的应急联动响应

  1、接市政府办公厅或市应急办通知,需我委专家、队伍、物资设备到场,实施专业处置时,报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按应急联动相关预案,启动应急联动程序。

  2、当突发事件需综合救援时,根据110应急联动中心的指令或市应急救援总队(市消防局)的需求,报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按应急联动相关预案,启动应急联动程序。

  六、工作制度

  (一)应急委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当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即时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处室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会议议题由主任提出,或副主任和应急委办公室提出,交主任确定。会议形成的纪要,应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并印发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处室。

  (三)建立应急办工作会议制度,会议由应急办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的组织召开相关政府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应急联席会议。

  应急办工作会议和应急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相关成员单位和成员处室通报、评估应急管理重点工作;

  2、研究讨论拟提交应急委审议的议题内容;

  3、研究成员单位、成员处室和相关单位提出的需共同协调推进的应急管理重大事项等。

  会议形成的纪要,报应急委领导审阅后,印发各成员单位、成员处室备案和执行。

  (四)根据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府应急办的部署及工作要求,由委应急办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评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响应研究;修订、审核部门预案和专项预案;协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以及应急管理措施落实的专项督查。

  (五)应急委办公室文件由应急委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负责签发。

  (六)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编印《应急管理简报》,通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传达各级领导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批示;反映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交流应急管理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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