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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化本市市政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三)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能力。

  各相关单位要继续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机制,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源普查,启动风险源数据库建设,重点强化深基坑、高支模、盾构推进等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月统计、季发布、年考核”和“重在预防、深挖隐患、强力治理”的要求,建立隐患排查跟踪督查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提高公路工程应急抢险队伍的实战能力。按照“资源社会化、处置程序化、指挥专业化、日常管理制度化”的要求,进行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演练。提高建设项目的应急抢险、快速机动、处置有效的抢险救援能力。

  (四)开展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活动。

  各相关单位应继续开展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危险源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施工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和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五查”为抓手,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

  一查项目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及费用落实情况;二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三查隐患排查治理验收销号台账、应急预案等相关情况;四查工程实体,重点查结构强度,各类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沉降、位移和应力监控量测;五查架桥机、塔吊、龙门吊、滑模爬模等设备检测验收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继续开展“平安工地”建设。

  各相关单位要扎实推进上海市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全面提高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

  建设单位必须将建设“平安工地”放在建设管理的突出位置,在人员的落实上、制度建设上、措施经费的保障上、工期安排上给予高度的重视,履行应尽的职责。施工企业必须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隐患。监理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监理从严把关、大小隐患紧盯不放、突出问题及时汇报。其他设计、勘察、监测等相关单位与责任主体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六)积极推进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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