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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公路建设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公路建设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的通知
(沪建交〔2011〕834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主管部门、市公路管理处、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公路建设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交治工明电[2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根据《通知》精神,本市2009年以来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已建成和在建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情况均列入本次自查自纠范围,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路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是本次公路项目建设用地自查自纠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积极组织和落实好自查自纠工作;明确部门,组织人员,根据《通知》的“自查内容”、“工作要求”对每一个列入范围的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落实整改,严禁敷衍了事、掩盖问题、漏报瞒报。

  二、各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对每一个公路项目用地情况要如实填写《已建在建公路建设用地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市属项目建设单位在8月31日前将《已建在建公路建设用地情况调查表》(二份)报送市公路管理处(武宁路915弄1号,邮编200063);按照“二级政府、二级管理”的要求,各区(县)建设交通主管部门、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对本辖区所属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建设单位填报《已建在建公路建设用地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并在8月31日前,将填妥的区属项目《已建在建公路建设用地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二)(二份)以及所有区属项目《已建在建公路建设用地情况调查表》(二份)报送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对本市已建在建公路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汇总,并在9月7日前将本市《已建在建公路建设用地情况调查汇总表》以及所有的《已建在建公路建设用地情况调查表》报送我委。

  三、为了做好本次公路项目建设用地自查自纠工作,我委将会同市公路管理处对建设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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