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依法公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和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发改部门:制定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及其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品和新兴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 技术提升传统产业产品质量;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协同推进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产业园区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品牌建设。研究制定全县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农业部门:全面实施产业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农机维修质量和农机作业质量的监管;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和评价,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推广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以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为主要载体,以推广省工节本增效技术、循环农业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农机技术等为重点,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成果,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加快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质量兴县工作经费,加大对技术机构建设的投入,增加实施名牌战略、产品监督检查、打假治劣、认证认可、标准制定及推广实施等专项经费。落实打假举报奖励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县人民政府各项质量奖励政策资金。
住建、交通运输、安监、水务部门:贯彻实施《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施工、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监理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建立健全建设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
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国家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提高食品、药品质量。督促医疗卫生单位认真执行《
计量法》的相关规定,对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时按期申报进行强制检定,受检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