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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推进“两基”迎国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2.在教育经费中设立政府教育督导专项经费、教育奖励经费、教师培训经费、教育设备设施投入经费、扫盲专项经费、薄弱学校改造经费、贫困优秀学生资助经费等,并保证每年有所增长。
  3.教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对县人代会通过的教育经费预算,属正常经费部分按时拨款,属专项经费部分按项目进度拨款,经县政府批准的专款,要及时足额到位。
  4.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和人民教育基金,及时转拨教育费附加、学校公用经费及“两免一补”经费,指导督促教育部门按规定使用。
  5.认真做好三年教育经费报表,执行县委、县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有关规定,尊师重教,保证教师福利待遇的落实。
  6.每年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教育工作履职情况,深入对口联系乡镇帮助解决“两基”工作实际困难和问题。
  (七)县审计局
  1.根据县人代会通知的教育经费预算安排,检查督促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2.审查指导教育部门教育经费的安排使用是否科学合理;教育费附加是否专款专用;对设备的购置、管理、分配以及使用效率进行监督,对基建项目事先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竣工后进行决算审计。
  3.提供近三年教育经费及基建项目审计报告,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小学进行财务审计和指导。
  4.每年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教育工作履职情况,深入对口联系乡镇帮助解决“两基”工作实际困难和问题。
  (八)县综治办
  1.指导教育部门做好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工商、公安、建设、司法、卫生监督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学期对中小学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及时处理侵占学校房屋、土地、道路等问题,保障学校周边环境整洁,秩序良好。
  2.指导协调教育、公安、司法、武装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法制、禁毒、国防教育,做好轻微违法学生的帮教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法制示范校的工作。
  3.每年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教育工作履职情况,深入对口联系乡镇帮助解决“两基”工作实际困难和问题。
  (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严格执行政府决策,对教育部门在新建、扩建校舍或住宅施工中需要临时占用校外用地,予以支持、帮助和协调。
  2.在规划实施教育各类基础建设项目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严格把关,加强过程监管,确保高质量完成。
  3.在制定全县建设总体规划时,应将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纳入规划,并按照建设标准安排用地,积极配合指导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做好学校建设规划,
  4.为教育各类建设项目和规划开绿灯,配合教育部门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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