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总量
根据国家节能减排和本市煤炭经营企业总量控制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本市煤炭经营企业数量在现有的基础上保持稳定,同时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高经营规模和水平。
2、优化布局
按照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着力解决煤炭经营企业区县间布局不平衡的情况,鼓励企业在产业基地、物流基地、交易中心等地集中经营。
3、保障优先
为了保障本市能源稳定供给和安全,优先支持保供型企业发展,鼓励大型煤矿在上海直接设立经营企业。
4、扶优限劣
按照上海建设“四个中心”要求,尤其是建设国际贸易中心要求,积极扶持具备资源条件、资金实力的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引导经营能力较弱的企业进行结构调整。
二、规划目标
煤炭经营行业的发展目标要同本市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相匹配,促进煤炭经营行业有序发展,对煤炭经营企业抓大控小、合理布局。
企业数量方面,经过动态调控,至“十二五”期末,本市煤炭经营企业数量保持稳定。
企业布局方面,引导煤炭经营企业积极向产业基地、物流基地、交易中心集中经营。
提高大型煤矿在沪直接设立经营企业的数量。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至“十二五”期末,将经营规模50万吨及以上企业比重从现有的20.8%提高到25%。
三、煤炭经营企业的设立标准
1、新设企业
保供型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经营规模每年10万吨及以上,其中2万吨煤炭必须供给本市公共电厂及重点用煤企业。
贸易型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经营规模每年30万吨及以上。
鼓励大型煤矿在本市直接设立经营企业。
2、已设立企业
通过扩大贸易渠道、兼并重组等方式,引导2005年前设立的企业年最低销售量标准从原来的3万吨逐步提高到5万吨。
第五章 主要工作和任务
一、提高企业准入门槛,提升企业经营规模
坚持煤炭经营企业设立标准,严格准入。主要包括:根据节能减排要求、煤炭经营企业总量控制原则、以及煤炭经营市场的变化情况,合理提高煤炭经营企业准入门槛,引导企业提高经营规模和水平;健全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内部审查程序和申报材料的形式内容要求,做到煤炭经营资格审查过程公开操作;动态调控煤炭经营企业数量,使市场中的企业有进有出、动态平衡,至“十二五”期末企业数量保持稳定,促进企业经营规模和效益提高。
二、加强煤炭经营市场管理,维护煤炭经营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