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绿化工程、滨河森林公园等重大工程的实践,使我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为全市全面推行质量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0年3月,《
北京市绿化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对应当实施质量监督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市园林绿化局印发的《北京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督主体责任、规范了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了坚强的法规依据。行业的发展需求,加之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多年来的实践积累,为北京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工作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由于质量监督意识不强、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监管处罚力度不大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时有发生,使新时期我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工作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的同时,还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模不断加大,工程质量监督任务量也将不断加大。据不完全统计,仅“十一五”期间,使用市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园林绿化项目资金就达到50多亿元,“十二五”时期还将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而当前我市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并没有相应增加,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二是社会发展和百姓要求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不断加大。随着保障和改善民生日益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各级领导高度关心,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工程质量问题在媒体上的曝光率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已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肩负的责任和压力越来越大。三是园林绿化建设领域问题更加复杂,工程质量监督难度不断加大。尽管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在逐步提升,但是距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们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工程质量通病仍然比较普遍,同时,新时期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主体多元化,行为复杂化,工程建设领域面临大量新问题、新情况,使工程质量监督的难度越来越大。
三、改革创新,逐步健全质量监督体制机制,提高质量监督效能
工程质量监管体制机制的创新,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不断提高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工程监督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质量监管工作要正确处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全过程监管和环节监管的关系、行为监管和实体监管的关系、监督执法和服务引导的关系,处理好建设主管部门与专业部门的关系。
第一,逐步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北京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按市、区两级分类实施质量监督进行了规定。因此,逐步组建区县园林绿化监督机构或设立专人负责质量监督工作是《实施办法》得到落实的前提条件。市级机构在做好重大项目质量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园林绿化行业质量监督政策、程序、规范、标准制定和出台,以及区县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则要做好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分工协作,成果共享,逐步建立市、区两级质量监督的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