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公共绿地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京绿规发〔2011〕1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
根据《
北京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共绿地应按经专家论证或市园林绿化局核准的设计方案实施,不得擅自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为保证城市公共绿地生态、景观、游憩、防护等功能的正常发挥,确保公共绿地资源真正为公众服务,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根据相关规定,公共绿地绿化施工前,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送市园林绿化局。经批复的公共绿地设计方案是由市园林绿化局论证并审定的,施工和业主单位不得对该设计方案进行重大变更和随意调整,要严格按照该方案的总体布局及控制指标予以实现。
二、若因场地变动或其它原因必须对公共绿地设计方案总体布局、控制指标等内容进行更改的,须将变更内容及理由报市园林绿化局,经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