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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六、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方案(试行)》(2008年)和《上海市妊娠梅毒防治实施方案》(2001年)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和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继续实施《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方案(试行)》和《上海市妊娠梅毒防治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策略
  (一)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区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科学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政府领导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加大财政经费支持,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各区县要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卫生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各司其职,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妇儿工委、艾工委、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宣教、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特别关注流动人口及青少年。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用制度,提高干预效果。
  (四)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开展。各区县要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服务、儿童保健、性病诊疗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早发现、早干预、早随访,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建立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常规化和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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