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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3.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由各县按照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的通知》(宁食药监[2011]108号)要求,通过发放问卷(不少于100份),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分值100分,权重0.1。
  4.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各县在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抽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自查报告,自我评分。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和使用单位)不少于1家。分值100分,权重0.1。
  以上4项中,第1项由市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组参照各地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内容检查评分;第2项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2009、2010年的药品抽验结果进行评估;3、4项,依据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由各县组织实施。对各县的自查评估结果,检查组在对相关数据进行随机抽查核实的基础上直接予以采纳。各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根据各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合格。
  六、检查评估结果的运用
  逐级汇总各县的检查评估情况,最终形成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报告,以适当形式通报检查评估结果。对检查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县予以表彰奖励,对检查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县予以通报批评。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全面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目标。
  (二)全面自查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食药监[2011]56号)要求,逐项逐条自查评估。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增补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效。6月20日前,各县人民政府要完成本辖区的自查评估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6月下旬,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人民政府近二年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加以整改;对自治区政府检查评估发现问题较多的县,将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及时上报总结。各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检查评估,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评估报告和工作总结,于6月20日前,提交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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