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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加强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就业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二、以落实创业政策和创业型城市建设为重点,全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完善并落实扶持创业的各项政策。继续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政策措施,梳理总结各地经验,研究提出完善扶持政策的建议,加大对苏北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扶持力度;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和工作交流,促进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成功创业。
  (二)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以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强创业培训师资和创业咨询管理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规范创业项目开发流程和标准。制定创业带动就业的培训、实训、孵化三大基地建设的指导标准,适时组织开展省级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遴选工作。会同教育、科技、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和团体分别制定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计划,共同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三)全面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启动新一轮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适时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推荐工作,全面推进创建城市五大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召开全省创业带动就业推进会,表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就业服务,确保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创造更多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精心组织实施购买公益性岗位三年计划,启动首批5000个公益性岗位计划,重点帮扶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推进“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配合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深入实施“三年五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加强就业见习管理,鼓励见习单位更多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全年组织1.8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区域性大学生创业论坛,总结推广大学生创业园、见习基地建设经验,鼓励支持大学生以各种方式实现自主创业。推广外语口语/口译考试认证项目,开展技能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举办“江苏人才服务进校园系列活动”、“百家优秀企业进校园活动”和“201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将参加城市扩大到县级以上,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树立一批到基层就业和成功创业的先进典型,采取切实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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