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中智东恒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业务的函
(苏人社函[2011]319号)
中智东恒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业务的申请》及附件收悉。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原人事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号令)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