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普查。各县(市)旅游局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所辖区内的旅行社及分支机构进行全面普查。外省(市)旅行社及分支机构由市旅游局检查。检查中,要重新核查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地址、营业场所、人员、联系电话等。按照旅行社上报的分社和服务网点统计调查表及部门经理人员名单,对旅行社部门、分社、服务网点逐一进行检查、核对。
2、实施检查处罚。根据专项整治内容,对旅行社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旅行社实施处罚。
3、公布检查信息。建立旅行社职业经理人信息库,利用抚顺旅游政务网,在业内通报信息。
第三阶段(7月1日-7月15日),省旅游局重点检查。
省旅游局在市旅游局及各县(区)检查的基础上,对部分旅行社进行重点检查,同时省旅游局将依据《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旅行社存在的问题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
旅行社条例》的内在要求,是大力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树立旅游业品质形象的重要举措。全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全市旅行社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充分认清旅行社挂靠承包等违规行为对旅游业影响的严重性、危害性。要将整治工作作为2011年旅游市场监管的重要工作来抓,建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工作机制。
2、突出重点,抓好落实。要按照《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逐级逐类,逐社逐项的进行检查、登记、录入和整治,彻底理清旅行社分支机构管理现状,坚决惩治挂靠承包等违规经营行为。自查和检查结合进行,督查和整改相互促进,严厉查处具有挂靠承包性质的违规经营行为等,严厉打击侵害旅游者和旅行社合法权益的顽症、劣行。
3、联系实际,注重质量。要将专项工作与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和旅行社诚信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在工作中关注服务质量,关注游客投诉,通过自查、检查、投诉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标本兼治,切实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
附件二
旅行社分社统计调查表
序号 备案日期 旅行社分社名称 经营范围 营业场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附件三
旅行社服务网点统计调查表
序号 备案日期 旅行社服务网点 营业场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