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大型减灾活动,指导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
减灾委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
减灾委副主任:县人武部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局长。
秘书长:县民政局局长
减灾委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工业信息化局、县环保局、县物价局、县科技局、县文广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电信局、县电力局、县供销社、县消防支队、县武警中队。
3.2 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1)承担减灾和全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乡镇抗灾救灾工作汇报;(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5)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调、指导基层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3 减灾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县公安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救灾物资的安全。
县监察局:依照
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及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县发改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和减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减灾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审计局:负责对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及财务审计等工作。
县人社局:对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县教体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