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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5.4.4 县民政部门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6 应急响应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全县设定三个响应等级。一级响应由县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统一组织、领导灾害救助工作;二级响应由县减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三级响应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6.1 一级响应
 
 6.1.1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或失踪3人(含3人)以上;
  b.紧急转移安置30人以上;
  c.倒塌房屋30间以上。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1.2启动程序
  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经县政府决定进入一级响应。
  6.1.3响应措施
  由县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统一领导、组织灾害救助工作。
  (1)县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县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3)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一次抗灾救灾情况。
  (4)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
  (5)以县减灾委名义对外通报灾情,呼吁社会救灾援助。
  (6)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要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县减灾委办公室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要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督促县财政局在灾害发生24小时内下拨县政府安排的救灾应急资金,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县民政局要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6.1.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县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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