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大前期项目组织推进奖。根据县(市)区政府、“四区二岛”管委会,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重大前期项目组织推进工作评价结果,按得分高低评选出5个。
4.重大产业项目突破奖。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四区二岛”管委会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生成情况,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项目每开工建设一个单独进行表彰。
5.重点工程优质服务奖。根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重点工程优质服务工作评价结果,按得分高低评选出15个。
6.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模范集体。根据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模范集体评价结果,从开展立功竞赛的重点工程项目单位中评选产生,名额控制在开展立功竞赛项目总数的20%以内。
7.重点工程先进集体。根据重点工程先进集体评价结果,从重点工程项目单位中评选产生,名额控制在重点工程项目总数的10%以内。
8.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建设功臣。从直接参与重点工程前期、建设和管理且成绩突出的个人中评选产生,名额控制重点工程项目总数的5%以内。
9.重点工程先进个人。从直接参与重点工程前期、建设和管理且成绩突出的个人中评选产生,名额控制在重点工程项目总数的10%以内。
八、其它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重点办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重点工程综合先进评分标准
2.重点工程建设优胜工作评分标准
3.重大前期项目组织推进工作评分标准
4.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生成工作评分标准
5.重点工程优质服务工作评分标准
6.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模范集体评分标准
7.重点工程先进集体评分标准(前期项目)
8.重点工程先进集体评分标准(建设项目)(略)
附件1:
重点工程综合先进评分标准
单位名称:时间:年月日
评价内容
| 权重
| 评价标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重大前期项目组织推进
| 0.4
| 重大前期项目组织推进工作评价得分乘以权重
|
重点工程建设
| 0.5
| 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评价得分乘以权重
|
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生成
| 0.1
| 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生成工作评价得分乘以权重
|
总分
|
注: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只评价重大前期项目组织推进和重点工程建设两项,权重分别0.4和0.6。
附件2:
重点工程建设优胜工作评分标准
单位名称:时间:年月日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年度计划
| 5
| 根据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重大项目会战攻坚实施方案,“六个加快”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制订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3分),缺少一项扣1分
|
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详实,科学合理(3分)
|
针对各项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有具体的工作措施(1分)
|
目标管理
| 25
| 根据年度投资目标,完成投资计划(20分)
此项得分=(单个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投资累计得分)/项目数量(此评价的项目指列入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重大项目会战攻坚实施方案和“六个加快”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不计算重复项目)
单个重点工程项目得分:
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得20分
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10%(含)的加1分,10%~20%(含)的加2分,20%~50%(含)的加3分,50%以上的加5分
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90%~99%的扣1分,80%~90%(含)的扣2分,70%~80%(含)的扣3分,50%~70%(含)的扣5分,20%~50%(含)的扣10分,20%(含)以下扣20分
完成各节点目标,形象进度按期推进(5分)
提前完成节点目标,每个项目每个节点加0.1分,相应没有完成扣0.1分(不计投资节点目标)
|
项目管理
| 20
| 严格要求重点工程项目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2分)
|
完成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3分),没有完成相应扣分,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票否决
|
探索创新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模式(2分)
|
质量责任制落实、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明确(2分),没有完成酌情扣分
|
质量管理措施得力、管理到位,未发生质量事故(3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一票否决
|
严格按照审批程序,项目报批及时、规范(2分)
|
招投标管理规范,B类项目招投标工作到位(3分),招投标过程中被有效投诉,每个项目扣1分
|
项目管理规范,按照批准的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资金使用规范合理(2分)
|
严格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1分)
|
要素保障
| 20
| 有效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用地需求,按时完成用地报批(3分)
|
创新各种融资方式,有效保障重点工程资金需求(2分)
|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银企对接会等相关工作(2分)
|
积极解决重点工程建设电力、燃气等需求(2分)
|
积极向国家、省争取资金、土地等各项指标,实质性解决项目资金、土地(2分)
|
完成年度的拆迁任务(5分),超额完成1%~10%(含)的加1分,10%~20%(含)的加2分,20%以上的加3分。未完成相应扣分
|
拆迁安置工作推进有序,按计划完成各项年初目标(2分)
|
依法实施拆迁,“阳光拆迁”各项制度落实,拆迁文明,及时排查不稳定因素,没有因拆迁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2分),因政策处理有上访事件的,每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协调服务
| 15
| 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通过现场会、督查、稽察等手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政策处理、部门矛盾、土地报批、方案调整等问题(4分)
|
积极协助做好省、市本级重点工程征地拆迁等有关工作(3分)
|
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3分)
|
创新重点工程协调推进机制,具体做法被肯定或推广(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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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项目的申报、衔接和催批工作(2分)
|
氛围营造
| 10
| 根据市重大项目“会战攻坚”、“六个加快”专项行动,积极开展项目推进年、攻坚年等活动(1分)
|
实施领导干部联系重大项目、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重点工程等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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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视察重点工程等活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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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文明施工、立功竞赛等活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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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重点工程的意义和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2分),被国家、省以上媒体报道的,每篇报道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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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和统计工作
| 5
| 各项资料管理规范(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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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上报月报、季报、年报等信息(3分),不能及时上报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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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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