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
(乌劳办〔2011〕24号)
各参保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调整2010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新政发[2011]66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市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市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将在2011年9月1开始启动实施。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要负责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及协调组织工作。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做好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审核、复核、差额调整、支付发放;填报、撰写《2010年工伤(亡)职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汇总表》及调待情况汇报;协调资金落实及财务核算;协助信息中心做好信息系统需求及各类数据统计等工作。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负责做好信息系统的设计、数据筛查,配合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做好相关业务特殊情况的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