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等级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1〕95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先导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等级资格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本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技术工人。
(二)符合下列条件要求的,可申报相应职业等级资格考核:
1.198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已取得高级职业等级资格证书,并在高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属设技师职业等级工种范围的,可申报技师职业等级资格考核;
2.申报高级、中级和初级职业等级资格考核的条件,应按照大人社发〔2010〕86号文件执行。
(三)按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按照同期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直接申报相应职业等级资格考核:
1.从部队复员退伍,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并聘任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
2.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解聘并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
3.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解聘并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
4.从普通工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
5.从企业调入或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并聘任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
(四)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在此次职业等级资格考核中如改变工种,须先进行同一职业等级资格的考核,不能直接申报上一职业等级资格的考核。
(五)已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如符合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报考同一职业、等级或同一职业、上一等级申报条件,可由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审核定后确认相应的职业等级或报考资格。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自2011年7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各区市县、先导区和主管部门按照报考同职种人员的不同级别顺序分别汇总、填写《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职业等级资格审核报名表》(一式三份),同时在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下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电子表格进行录入(电子版表格下载网址:www.dlosta.org.cn)。在报名和资格审核前,要先上传报考人员信息数据及电子照片,之后携带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及报考人员的职业等级资格证书到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现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