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23号)精神,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潘晓泉
副组长:梅伟森(县府办副主任)
吴剑锋(县建设局局长)
成 员:梅进前(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华星(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益选(县监察局副局长)
马尚法(县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