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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变动部门更换牌子和印章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变动部门更换牌子和印章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景政办发〔2011〕65号)精神,为确保机构改革调整变动部门尽快运转,现就调整变动部门更换牌子和印章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更换牌子问题

  新组建部门和名称变动部门新的牌子,在县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由各部门自行制作、悬挂,原机构牌子同时摘除。新的牌子的名称应采用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规定的名称,不能使用简称,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二、关于印章制发问题

  新组建和名称变动部门的印章,属党委部门的由县委办公室统一制发,属政府部门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制发;党组(党委)印章由县委办公室统一制发。新印章的启用由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分别负责。新印章启用后,原印章作废并分别上交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统一注销。部门调整的内设机构印章,由各部门根据新的“三定”规定和有关要求刻制,内设机构的旧印章,由各部门自行收缴和销毁。

  三、关于档案资料移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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