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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分析督查,做好评估考核

  各乡镇、部门要加强对《纲要》分解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自我检查,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分析研究,积极提出对策措施。每年年初,各乡镇、部门要将上一年度《纲要》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对《纲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2013、2015年分别组织力量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终期评估,并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和终期评估报告,报请县政府向县人大汇报。各乡镇、部门贯彻实施《纲要》的情况,将作为对各乡镇、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为确保《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落到实处,按照“突出主要目标任务,认真履行政府职责,明确界定责任主体”的分工原则,对《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系统分解并明确责任主体。具体分解落实如下:

  一、主要发展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实际年均增长11%,期末达到5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5000元。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8%,期末达到5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达到100亿元以上;工业总产值期末达到100亿元以上;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期末达到2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12%以上和14%以上,分别达到32000元和12000元,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达4000元以上占比达到90%;城镇化率达到50%;五年完成生态移民10000人;学前三年入学率达到95%;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创建“美丽乡村·魅力村寨”52个;旅游总收入达到20亿元;森林覆盖率达到80%。(相关部门、各乡镇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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