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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11年农村公路文明创建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旅游部门负责提供体现特色文化、地域风情和旅游景观等相关资料,策划好需要在公路上展现的内容;联合公路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沿线旅游景观、农家乐等展示牌设计和建设。

  (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整治,特别是过村路段的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创建中的治安管理,清除路障和非交通标牌,取缔公路用地内的马路市场、摆摊设点。

  (四)国土部门协助做好公路两侧违法用地的整治、清理。

  (五)建设部门负责集镇范围内建设规划和控制,违法建筑、棚亭的整治、清除;协助相关部门对公路用地内马路市场、摆摊设点进行取缔。

  (六)工商部门负责公路用地外集市贸易的规范管理,整治店面招牌及广告;协助有关部门取缔公路用地内的马路市场、摆摊设点。

  (七)沿线乡镇负责过镇(村)路段的环境卫生整治和公路沿线有关土地的政策处理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取缔公路用地内的马路市场、摆摊设点及违法建筑、棚亭的整治、清除;负责按照创建标准搞好道路两侧环境整治,确保管辖区域不发生新的违法建筑,确保公路两侧无暴露性的建筑、工业、生活垃圾,无有碍观瞻的破旧棚屋或堆积、散落、悬挂物等;协助公路部门与公路沿线村签订文明公路共建协议书。

  (八)宣传、新闻媒体单位负责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月至4月)。组建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召开相关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职责,相关部门及沿线乡镇政府做好动员,逐级宣传发动,把文明公路创建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村镇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乡镇广播、公示栏、宣传手册、报刊、标语、路政宣传车等进行广泛宣传,着力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使相关单位、企业、沿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参与创建工作。针对创建路段的路容路况、路面病害、附属设施、道路绿化、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沿路市场、堆积物、标志标线、公路道口及不规范标牌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订专项整治方案,为工程实施和集中整治打好基础。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1年5月至10月)。按照创建方案,层层抓好落实,全面完成创建任务。由政府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城建、工商和沿线乡镇开展全面的清障工作,重点做好马路市场的迁移、取缔或规范工作,做好公路沿线用地范围内堆放物和种植物的整治,及公路沿线垃圾箱及简易公厕的搬迁、整治,严格公路两侧控制区的管理,做好非公路标牌规范设置。公路管理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抓好路基整修、路面修补、路肩硬化、公路绿化和景观点、宣传牌的建设,对相关标志、标线和钢质护栏等安全设施进行整修,建立一套规范透明、和谐文明的管养体系。旅游要联合公路管理部门做好沿线旅游景观、农家乐等展示牌设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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