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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黄政〔2011〕37号)


四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青政〔2011〕33号)精神,促进我州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金融业在黄南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实现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融业发展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各级金融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深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培育金融市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强金融监管,有效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为全州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

  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逐步建立起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产品多样、服务优质、竞争有序、支持有力的银行业体系,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州GDP的比重达到1%。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年均增长20%以上,各项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5%以上。保险业逐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社会满意、和谐共赢的目标,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全州担保机构进一步健全,运作更加规范,担保能力显著增强,担保覆盖面不断扩大,鼓励组建商业性联合担保公司,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得到缓解。

  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银企合作。金融机构要紧紧依托政府融资平台在银政合作中的核心作用,鼓励各地以贷款方式募集发展资金,贷款以财政性资金偿还为主;要做好贷后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贷款安全;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通过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实现银企信息互通,实施好模范守信中小企业信贷培植计划;要重点加大对热贡文化生态实验保护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有机畜牧业、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切实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信贷需求。融资平台要做好融资前的偿债能力预测,建立偿债基金,严格贷款使用程序。企业要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衔接,加强项目对接,实现互惠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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