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1、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各县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好政策扶持和服务工作,吸引州外金融机构在我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建立资金互助社,多渠道解决贷款难问题;依法通过优惠税费政策扩大金融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偏远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基本消除乡镇金融服务“盲区”。进一步完善金融支农、惠农、助农政策,增加支农支牧信贷投放,建立健全信贷“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操作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继续做好创业小额贷款、困难学生助学贷款投放。
2、加快推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按照“积极引导、多元投资、多层次构建、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原则,全力推进我州担保体系建设。适当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政府融资平台、支农信用担保、中小企业担保和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等担保体系建设,大力促进担保业发展。支持和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不断扩充资本实力,积极开展担保业务,扩大担保规模,努力增强担保能力。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机构管理,完善担保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担保风险,促进各担保机构依法规范健康有序运行。
3、积极发展“三农”保险。运用政策扶持、保费补贴等手段支持政策性农牧林业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农牧林业保险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切实发挥保险在农牧林业防灾、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作用。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全州农牧区信用建设体系,大力推进“金融生态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创建活动,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金融生态建设评比活动,做好对评比结果的运用。法院、社保、环保、税务、工商、公安及住房公积金部门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征信平台。建立完善金融监管平台和相关制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抓好金融稳定。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守法意识,法律部门要秉公执法,加强对金融债权司法行为的保护,依法打击各类金融犯罪活动,加大对各类逃避金融债务、骗保骗赔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修订完善《黄南州贷款担保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支农担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进行整合,从2011年起,州县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200万元或一次性安排600万元资金注入担保基金,不断加大贷款担保基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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