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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乐办发〔2011〕25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5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建立健全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决策、重点项目、涉众较多的大型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出台、举办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我县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正确决策和落实依法行政,使各项决策、决定和重大事项特别是重大决策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因决策失误、失当或重大事项实施不当引起社会突出矛盾,进而影响稳定大局。当前,我县正处在大开发大建设的黄金时期,一批对乐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建设项目正在开发和规划建设当中,由此引发的纠纷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将会更加凸显,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为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和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各镇(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重要课题和当务之急。
  二、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基本原因
  (一)权责统一原则。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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