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全性评估。主要指是否存在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和对策措施。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和程序
(一)评估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相关的政策拟定部门、决策提出部门、改革实施部门、项目报建部门、大型活动组织部门是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工作,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牵头部门为承办部门;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承办部门的,由县委、县政府指定评估承办部门。
重大事项的相关镇(场)、县直单位负责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后,报县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政府审批。
县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备案制度,履行检查、指导、督办的职能,并及时对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新情况进行维稳工作干预,切实避免评估工作流于形式。
(二)评估程序
一是制定评估方案。对确定开展评估的事项,评估承办部门要建立专项档案,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的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是进行科学论证。承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拟决策事项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研究、科学论证,充分征求有关方面特别是维稳部门、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准确了解掌握与所评估事项有关的社情民意,科学论证、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三是确定风险等级。由承办部门根据公示、征求意见和进行论证等过程中掌握的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涉及社会稳定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缜密分析、科学预测和全面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A级;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群众意见有分歧,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评估为A级和B级的,承办部门要制定化解风险的工作预案。
四是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承办部门就评估的事项、风险的分析、评估的结论、应对的措施编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