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27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要求,继续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巩固“十一五”期间全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工作成效,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开展“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对各类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为重点,以完善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社区基层平台)就业创业服务功能为抓手,进一步增强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升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五年的努力,全省实现15%以上的社区达到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标准。
二、申报条件
省级“充分就业社区”中符合《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评估标准》(附2)的。
三、申报对象
市、县(市、区)确定为当年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
四、认定程序
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认定分为社区申报、县(市)区评估、市级审核、省级认定四个工作程序。
五、工作步骤
(一)每年10月底前,省厅下达次年各市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目标任务,各市结合本辖区内社区工作基础,与县(市)、区商定创建示范社区的具体名单。2011年度全省实现创建100个“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目标任务。(各市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见附1。)
(二)次年1月15日前,各市将创建示范社区的名单报省厅。为了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保证完成目标任务,各市可在省厅下达的目标数基础上适当增加创建名额。
(三)次年9月底前,各市根据本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申报评估数择优上报正式参加评估的社区名单。
(四)次年底前,省厅将组织人员对申报社区进行评估,对达到标准的社区予以命名并给予奖励。评估采用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调阅网络信息、实地查看或暗访等多项评估方式。
(五)各市要在争创社区内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评估标准、监督电话、举报邮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