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退出程序
从2012年开始,省厅每年对已命名的示范社区进行复查,未通过的取消示范社区称号,并通报全省。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深入发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要把“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与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创建活动实行市、县(市、区)、街道(镇)、社区四级联动、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提高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地要对辖区内社区在“十二五”期间的创建工作进行总体规划、专题部署,出台适应本地实际的配套文件和操作细则,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对社区创建工作要经常进行指导和督促,建立完善示范社区常态化考核机制。
(二)抓住关键,求真务实。各地要以此为契机,针对创建社区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防止创建活动走过场、搞形式。注重社区基层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使其明确创建工作的目的、标准和意义。充分认识做好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对促进全省就业工作的重要作用。在创建工作中,进一步探索研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何不断优化社区服务平台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服务方式,大力推进人性化就业服务。
(三)严格管理,细化服务。省辖市对所辖申报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承担主要责任,要严格按照“一社区一册”的要求建立考核管理台帐,建立完善示范社区常态化考核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就业服务方式,树立以人为本、精细化服务的典范。对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根据每位援助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援助方案,建立“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
联系人:王玮、陈骥
联系邮箱:wangwei@jshrss.gov.cn,chenji@jshrss.gov.cn。
附件:
1.《2011年度全省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目标任务分解表》
2.《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评估标准》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省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
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市
| 目标任务数(个)
| 申报评估数(个)
|
1
| 南 京
| 14
| 16
|
2
| 无 锡
| 10
| 12
|
3
| 徐 州
| 9
| 11
|
4
| 常 州
| 7
| 9
|
5
| 苏 州
| 10
| 12
|
6
| 南 通
| 7
| 9
|
7
| 连云港
| 7
| 9
|
8
| 淮 安
| 6
| 8
|
9
| 盐 城
| 7
| 9
|
10
| 扬 州
| 6
| 8
|
11
| 镇 江
| 6
| 8
|
12
| 泰 州
| 6
| 8
|
13
| 宿 迁
| 5
| 7
|
合 计
| 100
| 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