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六、退出程序
  从2012年开始,省厅每年对已命名的示范社区进行复查,未通过的取消示范社区称号,并通报全省。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深入发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要把“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与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创建活动实行市、县(市、区)、街道(镇)、社区四级联动、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提高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地要对辖区内社区在“十二五”期间的创建工作进行总体规划、专题部署,出台适应本地实际的配套文件和操作细则,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对社区创建工作要经常进行指导和督促,建立完善示范社区常态化考核机制。
  (二)抓住关键,求真务实。各地要以此为契机,针对创建社区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防止创建活动走过场、搞形式。注重社区基层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使其明确创建工作的目的、标准和意义。充分认识做好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对促进全省就业工作的重要作用。在创建工作中,进一步探索研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何不断优化社区服务平台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服务方式,大力推进人性化就业服务。
  (三)严格管理,细化服务。省辖市对所辖申报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承担主要责任,要严格按照“一社区一册”的要求建立考核管理台帐,建立完善示范社区常态化考核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就业服务方式,树立以人为本、精细化服务的典范。对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根据每位援助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援助方案,建立“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
  联系人:王玮、陈骥
  联系邮箱:wangwei@jshrss.gov.cn,chenji@jshrss.gov.cn。
  附件:
  1.《2011年度全省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目标任务分解表》
  2.《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评估标准》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省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
  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目标任务数(个)

申报评估数(个)

1

南 京

14

16

2

无 锡

10

12

3

徐 州

9

11

4

常 州

7

9

5

苏 州

10

12

6

南 通

7

9

7

连云港

7

9

8

淮 安

6

8

9

盐 城

7

9

10

扬 州

6

8

11

镇 江

6

8

12

泰 州

6

8

13

宿 迁

5

7

合 计

100

126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