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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类别

项目

分值

序号

评比内容

标准分

评分说明

分值测评指标

就业政策落实

35

16

按要求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相关工作。

10

未开展工作不得分,工作中存在差错扣3分。

17

按要求做好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初审和推荐工作,放贷后做好跟踪服务,确保当年到期还款率达100%。

5

未开展工作不得分,当年到期还款率未达100%扣3分。

18

按要求办理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初审工作,做到及时准确。

10

工作中严重失误不得分,工作未能做到及时准确扣5分。

19

按要求做好创业扶持政策初审、核实和跟踪服务工作,做到及时准确。

5

未开展工作不得分,工作中未能做到及时准确扣3分。

20

按要求落实政府培训补助政策,宣传、组织和发动辖区内劳动力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协助完成培训任务。

5

未开展工作不得分,任务未完成扣3分。

就业援助服务

25

21

制定个性化的书面援助方案。以书面援助协议的方式实施“一人(家)一策”的重点帮扶。

10

未制定方案及签订书面协议的不得分,个性化不突出的扣5分。

22

有针对性向有培训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推荐技能培训,直至接受培训,工作有记载。

5

未开展工作不得分,推荐培训针对性不强扣3分。

23

有针对性地为每位就业困难人员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工作有记载。

5

未开展工作不得分,职业指导工作针对性不强、成效不明显扣3分。

24

有针对性地为每一位就业困难人员推荐岗位信息,每月不少于1次,直至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工作有记载。

5

未开展工作不得分,岗位推荐未达要求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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