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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每项申报项目需同时上报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1套。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须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受理通知书)、项目结题、验收证书或鉴定(评审)确认书及鉴定(评审)证书、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有关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论文等材料;论文和专著需附原作和《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见附件3)及有关收录采用、引用证明等材料,评审表需两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校外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三)各高校应将申报成果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zjkysz.cn/。有关申报表格请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或网络申报平台下载。
  (五)如评审后需取回材料,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注明“评后取回”字样,并由校科研处于评审后1个月内统一取回,逾期不予保留。
  三、申报时间
  为便于送收材料,请高校将申报成果汇总表1份(见附件4)和申报材料于2011年10月24日至28日送达材料受理地点,同时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网络平台不再开放,材料不再受理。材料受理地点:浙江工业大学科技处(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子良楼A210,邮编:310014,联系人:陆文明,电话:0571-88320515)。
  四、其他事项
  每项成果申报须交项目评审资料费200元。请学校在上报材料时将评审资料费汇至以下帐户,汇款请务必注明“XXX单位2011年项目评审资料费”。
  户 名:浙江工业大学
  帐 号:385015601040001412-33
  开户行:农行朝晖支行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2.承诺书
  3.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
  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成果名称

 

主要完成

人员

 

主要完成单位

(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行业

 

评审组

1. 机械  2.电子  3.物理  4.数学  5.建筑  6.环保  7.化学  8.化工

9. 农学 10.轻工 11.生物  12.医药 13.语言 14.文学 15.历史 16.法学

17.新闻 18.哲学 19.政治  20.经济 21.管理 22.财政 23.金融 24.财会

25.教育 26.艺术 27.软科学 28.古籍整理 29.其他

任务来源

1.国家计划 2.省、部(委) 3.厅(局)  4.国家基金

5.省基金  6.单位委托  7.中外合作 8.自选

起止年月

 

成果

 

 

形式

1、科技成果登记

成果登记号:

成果登记部门:

成果评价方式:1、鉴定  2、评审  3、验收  4、结题

成果评价时间:

2、专 著

专著名称:

出版日期:        出版社名称:

3、论  文

(论文类)

代表性论文1:

发表日期:   杂志名称:

代表性论文2:

发表日期:   杂志名称:

代表性论文3:

发表日期:   杂志名称:

申报等级

 

校推荐奖励等级

 

 

 

 

 

(200字)

 

 

 

 

 

 

 

 

 

 

 

 

申报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完成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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