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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恩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莫泽忠(县政府办副主任)
  谢 强(县交通局局长)
  欧阳平(白沙公路分局局长)
  李才森(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
  成员由林斯胜(县监察局)、唐崛(县委宣传部)、王秀持(县商务局)、陈明群(县发展和改革局)、卢森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黄汉浩(白沙工商局)、刘海平(白沙质量技术监督局)、孙文前(县农机中心)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由李才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收集专项整治活动有关情况,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开辟治超工作宣传专栏,收集信息,编发工作简报,督促检查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四、专项整治实施步骤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从2009年8月10日至2009年11月17日止。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8月10日至2009年8月20日)。
  (一)广泛开展宣传。
  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宣传活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的标准与措施以及《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府措施众所周知。
  1、发布限载通告。
  按照公安部、交通部、发改委等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规定,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1至5种情形的超限超载标准,也不能超过第6种情形的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
  (2)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
  (3)四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
  (4)五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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