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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由县政府组织商务、发改等部门,对省、县重点建设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建设项目等建筑工地进行走访宣传,与业主签订限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责任书。
  4、由县政府组织交通、公安、工商、农机中心等部门,对农产品收购市场进行走访宣传,查明源头具体位置,并与收购装载点负责人签订限制超限超载责任书。
  5、由县政府组织工商、交通、发改等部门对汽车企业进行走访宣传,并签订禁止非法拼装、改装汽车责任书。
  (四)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县政府组织交通、公路分局、发改、公安、工商等部门,统一指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对全县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1、县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通过市场机制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
  2、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全县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3、对全县货运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减少运输收益在中间环节的流失,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
  (五)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县乡村公路根据实际需要,在保证一般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地方公路管理部门可设置限制大型超限超载车辆行驶的相应措施,保护公路桥梁等公路设施安全。
  (六)交通部门(公路分局)要完成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及称重设备、监控设备、卸货场地的建设等准备工作,机动治超队要配备便携式称重仪,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合理配备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执法。
  (七)加强监控,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治超工作的安全、有序开展。
  (八)在县政府领导下,公安机关会同交通部门,对强行送车闯卡,故意闹事、聚众堵路,干扰治超执法工作,威胁执法者人身安全的地点、路段进行重点监控,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治超工作的安全、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 集中治理阶段(2009年8月21日至2009年9月30日)。
  公安、交通和工商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根据《海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安排,开展联合执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交通部门(公路分局)以固定治超检测站为依托,在主要干线道路设置流动治超检测点为补充,建立科学的检测覆盖网络,重点查处超限违法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规定》和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路占用损坏路产路权赔偿标准的通知》(琼价工字[1997]344号)等文件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卸载、缴纳公路赔补偿费、处罚等处理。同时,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实现检测站点、县到省的三级信息传递,确保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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