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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16日-2009年8月30日)。此阶段在摸底工作的基础上,抓住重点,集中精力,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分类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当前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督促其制订具体的清欠计划,定期对清欠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有企业在改制、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过程中,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与职工签订分期偿还拖欠工资协议的,督促相应债务人履行分期偿还协议;对停产半停产的企业,指导和帮助其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帐款等盘活资产的办法,千方百计筹集资金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企业,加大改制重组力度,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采取政策性关闭破产或依法破产等办法,加快其退出市场步伐,通过转让土地、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并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等问题;对自身确实无力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的国有、集体企业,特别是“三无”(无厂房、无设备、无土地)企业,引导其主管部门通过在系统内调剂资金或借款方式统筹解决;对企业非因生产经营困难形成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以及各类企业经营者故意拖欠和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通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拖欠的工资,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阶段(2009年9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组成检查组对全县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不予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对恶意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可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积极研究建立保障企业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好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县政府成立了县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其组成人员如下:
  召 集 人:陈鸿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张小军(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李琼春(县政府办副主任)
  潘在武(县人劳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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