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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财规〔2011〕5号)


各区卫生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0]282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127号)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组织制定了《徐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日

  徐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逐步化解历史债务等,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0〕282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127号)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一)各区政府负责其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化解债务专项经费。
  (二)市财政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安排专项经费给予以奖代补。
  二、资金使用原则
  (一)公开原则:资金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公开。
  (二)公正原则:资金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公正。
  (三)专款专用原则:资金全部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化解债务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不含铜山区)政府举办的(含公办、企业建、医院领建,下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业务用房基本设施建设和改造等标准化建设项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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