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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专利代理机构于年检期间登录http://202.108.243.219:8081/iprs/,进入首都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为各代理机构的机构代码),成功登录后点击业务办理,在年检业务中填报《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2011年度检查报告书》。

  (三)专利代理机构在收到网上年检材料审核合格的通知后,在首都专利管理系统中打印相关表格,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进行年检,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

  2、《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年检登记表》;

  3、《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年度内受惩戒情况表》;

  (上述表格可在首都专利管理系统中打印)

  4、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5、提交本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档的《合伙人或股东名录》复印件,并加盖北京市工商局档案管理中心查询专用章。

  (四)截止到10月31日,网上填报材料审查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可根据市知识产权局网上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改正后可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网上年检材料进行修改后重新进行网上提交。

  四、年检结果

  年检结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11月30日前及2012年1月31日前分两批向社会公告。

  我局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年检结论,在代理机构的注册证(副本)上加盖本年度年检合格或年检不合格的印章。

  五、其他

  (一)年检期间(201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暂停受理新机构设立申请,已于2011年8月31日前向我局递交了相应申请材料的不受此限。

  (二)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年检记录栏目已经填满需要换发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旧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交到我局,由我局统一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进行换发。

  (三)经年检,发现专利代理机构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八条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我局将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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