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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府办〔2009〕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58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于8月底至9月初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检查今年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0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1号)、《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府办[2009]63号)、《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关府办[2009]96号)、《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关府办[2009]70号)、《关于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关安通〔2009〕7号)、《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开展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府办〔2009〕103号)的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对全县所有乡(镇)、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强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职业健康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组织形式及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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