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委会成立1个综合督查组和10个专业督查组。
(一)综合督查组
组 长:潘兴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 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伍佐东(县安监局局长、县安委办主任)
杨文标(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督查内容:
1、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年”各项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包括检查方案、组织机构、检查记录和总结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庆祝国庆60周年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情况。
(二)专业督查组
1、煤矿专业督查组
组 长:伍佐东(县安监局局长、县安委办主任)
成员单位:县乡企(煤炭)局、各涉煤乡镇
督查内容:督查煤矿企业开展瓦斯治理、加快整合技改建设进度情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检查煤矿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排水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2、非煤矿山和非法小煤窑专业督查组
组 长:李德忠(县国土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经贸局、县乡企(煤炭局)、县公安局、各涉及乡镇
督查内容:督查非法小煤窑治理、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及对非煤矿山防坍塌、火工品使用和地质灾害等方面的隐患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小煤窑和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3、工矿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专业检查组
组 长:张志国(县经贸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工商局、县电力公司
督查内容:督查工矿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隐患进行检查;对电力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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