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
小学不能低于1.15 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 平方米,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 米的纵行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 米的横行走道。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 米。
(二)课桌椅。
每生有一套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课桌椅。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 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三)黑板。
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黑板下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 米,中学为1-1.1 米;讲台面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 米。
(四)教室采光。
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 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自然采光不足时应用照明补足。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设在左侧。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五)教室照明。
教室照明应配备40 瓦日光灯9 盏以上,灯管垂直于黑板,采用控照式灯具,灯桌间距1.7-1.9 米。黑板照明设2 盏40 瓦,采用控照式灯具。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小学、初中理科实验室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要求配置;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按国家颁发的《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8-2006)进行配备。初中理科教学仪器按照《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配备,其他学科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实际需要,其中选配设备按学校所选用教材的要求进行配备。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体卫艺器材及信息技术教育设备。体育器材按照《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小学、
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教体艺厅〔2002〕11 号)和《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进行配备。按照《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进行配置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设备。按照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要求配备体卫艺器材。
第二十三条 学校生均藏书量,小学30 册以上,初中40 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学科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和报刊。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并逐步实行图书馆(室)的计算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