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档案安全管理机制。把安全工作纳入档案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每两年开展一次档案安全专项检查,对出现安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工作预案;完善档案开放利用审核机制。做好开放档案和公布档案审查审批工作;开展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编制档案安全防范手册,做好安全防御工作。
2配备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置设施。编制档案馆安全防范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加强技术防范工作;档案馆库全部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温湿度控制设施,存放音像档案、电子档案等特殊载体档案的库房,全部安装温湿度调控等设施。有条件的档案馆应采用人体特征识别、红外报警、条码管理等技术手段,提高档案安全保密层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达到“九防”(防水、防火、防盗、防虫、防高温、防潮、防强光、防尘、防鼠)的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3加强档案原件安全保管。实行档案原件封存保管,对已缩微、复印、数字化扫描的档案原件全部封装保存;馆藏胶片、磁带档案全部数字化,对原件定期检查,延长其保管时限。适时引进原始数字档案输出到缩微胶片的技术,保障原始数字档案的信息安全。所有涉及档案原件的场所,均安装监控设施。
4完善数字档案馆容灾备份体系。按照两地三中心模式,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安全备份机制,各级档案馆安全备份和异地备份的比例达到100%;市档案馆继续与深圳互为备份基地,实现档案信息的异质、异地备份;推进重要档案信息同城在线备份工作;市档案馆承担区市档案馆数据备份中心的职责,为区市档案馆提供数据备份服务;探索档案馆为市直机关提供数据库备份服务的有效途径。
5加快档案抢救工作。市档案馆缩微档案600万页以上,修裱档案12万页;继续开展重点档案普查,普查档案25万卷;区(市)档案馆完成建国前档案的抢救工作。
(五)档案基础业务建设
1完善依法管理体制。贯彻落实《
档案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修订《
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完善我市档案法规体系。
2规范机关档案工作。规范扩展档案接收范围和门类,全面完成各级机关、团体特别是二级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审批工作;建立年度重要归档事项预测和动态化指导机制,加强各类文件归档的前端控制,对即时归档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和服务;实施全市重点系统年度归档工作成果展示比对活动,监督指导市直单位和区市完善归档工作。加强专门档案特别是记录社会管理和运行情况的专门档案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机关专门档案管理移交和数字化标准化制度体系,开展机关专门档案数字化工作,实行标准化管理,探索有效监管措施;加强机关非进馆档案规范化管理,制订规范化管理制度;探索设立机关文件中心,在有条件的区市推行机关文件中心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