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1〕131号 2011年9月13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建设,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有了明显提升,但局地性、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够完善。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有效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作用,提升全社会防灾避险能力,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健全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为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到2015年,力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三)推进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网络建设。统筹规划布局,加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气象、水利、海洋、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共享的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完善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网络,实现对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精度连续监测。完善沿海、沿江、重要河湖、水利工程、重点林区、旅游区、经济开发区、生态保护区以及交通、通信、输电线路沿线地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体系,重点强化灾害易发区的监测设施建设,加密监测布点,实现全覆盖。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加强湖泊蓝藻、森林火险监测。加强应急移动观测和通信保障系统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