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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有效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作用
  (八)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各级气象部门要与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教育、安监、林业、旅游、地震、海洋渔业、海事、通信、电力等部门以及军队有关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监测预警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部门间气象灾害预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在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加强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等队伍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充分发挥其在预警信息传播中的作用。
  (九)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修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以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预警信息发布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并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要运用现代科技应对和防范气象灾害,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抗灾中的重要作用。
  (十)加强舆论引导与防灾知识宣传。各级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同广电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要加强气象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预警信息发布以后,要通过专栏、字幕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避灾知识,提醒注意事项,及时报道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气象防灾减灾的积极性。要面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工、海上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防灾避险知识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能力建设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强气象灾害监测与预警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要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法律法规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评估工作,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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