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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文化产业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化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支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骨干文化企业培育、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关键技术研发推广。用好用活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企业的融资模式,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引导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开发股票融资、债券、信托产品、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担保换期权等融资方式和多元化融资工具,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方式,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三)加快文化市场建设。建设文化产业大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大流通,形成较为完备的文化产品、文化产业要素、文化金融融资、文化产业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天津文化产权交易中心,繁荣艺术品交易市场,发展文化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平台,积极拓展全国和国外市场。加大对文化品牌的保护力度,及时对文化项目、文化产品、文化场馆、文化媒介等进行商标注册和保护。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和监管体系建设,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组建天津版权交易所。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管理办法。完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和统计方法。
  (四)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制定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影视制作、图书发行等政策许可的产业领域。培育发展有特色的中小型文化企业,扶持壮大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民营龙头文化企业。放宽演出市场准入,大力发展民营演出团体和民营经纪机构。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法律体系。制定《天津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制定出台“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命名和管理办法。从市场准入、投资融资、税收优惠、出口扶持、土地使用、基地园区建设等方面,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制定《天津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建立文化产业优质项目数据库。
  (六)加强产业研发和人才培养。推进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发挥高校、职业技术教育以及社会培训机构优势,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文化科技研发、教育、应用等环节的投入,加强对各级各类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搭建文化产业人才流动平台,鼓励引进交流,创设有利于各类人才施展才干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引进工程,用好用足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加强对文化产业高端人才、行业领军人才的引进。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设立天津市文化人才荣誉制度,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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