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企业研发投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5%, 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增长达到20%以上, 在云计算、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不断涌现重大科技成果, 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强化, 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创造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
---高端人才集聚发展。 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 打造全球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集聚的国家级人才特区,建立并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的机制和环境,集聚5 万名左右包括海归人才在内的高端人才。
---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初步形成。 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繁荣活跃,企业每年获得创业投资金额达到130 亿元,成为全球最活跃的创业投资中心之一。 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60 家。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需求的股权投资、上市融资、知识产权质押、信用和担保贷款等科技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
---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 开放创新进一步深化, 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节点,广泛吸纳国际创新资源、国际化经营成为企业成长的重要途径。 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更加活跃,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交流合作平台和合作组织,中关村论坛成为国际知名的创新经济论坛。
三、搭建创新资源整合平台
推动科技创新关键在于搭建平台, 整合资源。 为进一步发挥中关村科教智力资源密集优势,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 促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和政府协同创新,北京市政府会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相关部门, 共同组建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简称“中关村创新平台”)。 中关村创新平台负责落实示范区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 整合资源, 提高效率,对跨层级审批和跨部门审批加强协调和督办,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构建有利于政策先行先试、中央与地方创新资源联动的工作机制, 形成高效运转、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服务体系。
(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机制
完善北京市与国家有关部门的部市会商工作机制, 共同筛选和联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 发挥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联席会作用, 完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资金统筹机制, 由市政府5 年出资500 亿元, 加快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金支持、选址和产业布局等的联合审定,吸引国家创新资源落户中关村。 充分发挥中国技术交易所的平台作用,在技术产权交易、科研成果转让、技术交易撮合等方面提供创新服务, 形成完整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发挥中关村发展集团作用, 健全重大科技成果发现、评价和筛选机制,加强与中央企业、军工集团、高校院所以及创业投资机构的共建合作。 探索采用代建、租赁、先租后售等方式,支持重大项目承担单位建设产业化基地。 通过政府股权投资、投资补助或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国家一类抗癌新药、龙芯芯片、激光显示大屏的研制和产业化等一批重大项目。
(二)健全科技与资本对接机制
发挥科技金融部市联席会议作用, 制订实施中关村科技金融先行先试政策。 吸引聚集金融服务资源,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聚集和发展, 强化中关村创业投资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设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产业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深化和扩大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 推动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管理机构落户中关村。 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 协调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款等科技金融创新业务。
(三)完善高端人才和创新资源服务工作机制
搭建高端人才发展服务平台, 加强人才资源和创新要素的整合。 健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引进、评价、激励、使用机制,吸引和聚集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团队,建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撑体系。 聚集和发展高水平研究机构,推广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的建设经验,在低碳技术、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新型研究机构。 推动国际高水平学术机构、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与中关村企业开展交流合作,促进先进技术辐射。
(四)建立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机制
加大政府采购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试点工作力度, 探索并建立政府采购新技术新产品的新机制和新标准,完善新技术新产品评价体系。 通过实施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措施,支持中关村新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市场推广。 围绕城市应急、轨道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社区医疗等城市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支持产业技术联盟牵头组织开展具有标志性和影响力的关键技术应用和示范工程, 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 推进北京市与解放军总部机关、军兵种、武警部队以及军工集团的合作, 加快军转民技术和军民两用技术的发展,促进军地资源开放共享和军民融合发展,进一步扩大军队采购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规模。
(五)构建政策先行先试对接工作机制
率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创新, 提高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 支持高校院所落实科技进步法中有关拥有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的规定,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在扣除奖励资金后,可由转让单位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和事业发展。 深化推进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研究制订示范区内中央单位股权激励试点方案审批实施细则, 开展联合审批; 研究完善有关转化职务成果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并开展试点。 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分配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通过与国家有关部委建立的部市会商机制, 组织招标、征集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或产业技术联盟实施的重大科研和产业化项目,共同支持;对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开展分阶段拨付经费和后补助试点; 开展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补偿机制试点。 推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工作, 出台并实施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管理办法。
(六)建立规划建设服务工作机制
推进实施示范区空间规模和布局规划,建立和完善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加强示范区产业布局调控。 统筹南北高技术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 协调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选址、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审批。 协调中关村科学城重大建设项目和“十百千工程”培育企业、上市企业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审批, 加快解决高校院所和企业发展合理的空间需求。 建立与各园区管理机构和开发公司的联动机制, 协调推进各园区重大项目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