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的通知

  支持中关村企业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学习借鉴优秀商业模式和管理经验。 吸引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和实验室、国际学术组织和产业组织在中关村设立研发中心和分支机构, 鼓励中关村企业与国际机构联合开展科技合作项目,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推广。 支持企业依照国际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开发、建立海外市场渠道、开展国际品牌推广,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或通过国际并购, 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鼓励龙头企业根据区域比较优势特点开展海外布局,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研发、营销、品牌策划等分支机构,在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形成研发、生产、销售的全球布局和运营体系。
  (二)拓宽国际化发展渠道
  依托产业技术联盟, 推动 TD-SCDMA 标准、DTMB 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CMMB 移动多媒体广播标准等中关村自 主知识产权技术和标准开展海外商用推广项目 建设,探索以标准为先导提升自主技术创新话语权和产业竞争力的有效路径。充分利用对外援助、双边与多边合作、国际组织项目等方式,依托国家软件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扶持政策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承接国际工程项目,出口高技术产品和服务。 建设一批国际研发转移交付平台, 鼓励面向全球市场的软件服务外包、生物技术研发外包等先进服务贸易,拓宽产业升级通道。 支持中关村企业参加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拓展海外服务贸易市场。 吸引和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关村设立总部和研发中心, 开展面向全球市场的创新活动, 进一步促进跨国公司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的扩散和推广。 鼓励跨国公司向中关村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推动跨国公司技术成果在中关村实施产业化。
  (三)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深化中关村与国际知名科技园区和创新资源密集城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力争与8-10 个国际知名科技园区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加强与国际知名会展合作,在物联网、消费电子、移动互联网等领域打造世界级会展品牌。 持续举办中关村论坛,将其打造成为国际知名的创新经济论坛。 充分发挥中关村海外联络处作用,强化其引才引智、商务服务、国际交流等功能。
  (四)塑造中关村国际品牌
  开展中关村品牌国际化宣传推广活动,扩大中关村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中关村的品牌价值,将中关村打造成为首都建设世界城市的国际交流平台。 提升中关村企业的国际认可度,引导和鼓励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和产品质量国际认证活动,探索建立帮助企业提升产品和品牌国际形象的宣传推广渠道。

十一、切实完善保障措施

  (一)推进先行先试政策试点
  进一步深化中关村示范区的先行示范作用, 继续推进股权激励、科技金融、间接费用列支、新型产业组织和民营科技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创新创业的税收政策、政府采购、工商登记注册改革、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等试点。 认真落实好国务院支持中关村的系列新政策,在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股权激励税收优惠、股权激励试点方案联合审批、科研项目经费分配改革、建设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先行试点,率先取得突破。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进一步加强示范区建设的市级统筹和决策,理顺市区两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分工。 强化中关村管委会“调研、规划、协调、督办、服务”职能,加强对示范区的宏观管理,推进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和重点工作,统筹重大项目建设,优化示范区环境, 对各园区的整体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业务加强领导。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 完善行政监管制度和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 探索建立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和政府良性互动的公共管理机制。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各项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科技政策以及针对示范区和创新创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在空间布局、产业准入、创新支持、成果转化、金融扶持、人才集聚、创业环境等方面及时研究出台新政策。 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强政策间的衔接协调,发挥政策扶持合力。 各园区结合各自实际情况, 加大政策推动力度,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保障政策实施效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市级财政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资金统筹机制,探索财政资金使用的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争取国家设立的各项支持自主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各有关区级财政加大投入, 支持各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强化大学科技园的核心载体地位。 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在促进技术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和培育新兴产业等方面的桥梁作用, 不断提高技术转移、市场咨询、投融资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能力, 支持大学科技园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积极探索科研人员“带着技术走”开展创业的新机制,促进技术专家向技术创业者和企业家转变,开展大学生就业实习与创业培育工作,将大学科技园打造成为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创业的摇篮。 积极推广“孵化加创投”的新模式,依托大学科技园创办“创新工场”,探索人才培养、技术孵化与天使投资相结合的创业孵育模式。加快创业孵化体系建设。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探索和改进运营模式,在继续完善基础服务的同时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探索建立孵化机构与在孵企业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盈利能力和孵化绩效。 鼓励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积极吸纳孵化器毕业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入驻, 提供加速成长空间和专业化服务。 鼓励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等社会资本参与孵化机构的建设和运营, 提升孵化机构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支持小企业创新和社会创新, 建立和完善支持发明创造和创新创业的服务平台与政策支持体系。发挥创新型社会组织作用。 推进中关村各类协会、商会、非公募基金会以及自然科学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开展民政部门直接注册制度试点。探索构建企业、社会组织、政府良性互动机制,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在各自服务领域中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积极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科技政策、产业研究和公共事务等方面开展工作。 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专业服务机构发展。 大力发展信用、法律、知识产权、管理和信息咨询、人才服务、资产评估、审计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 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专业服务机构。 建立健全专业服务标准体系,建立专业服务组织诚信档案和监管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制度,引导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网络化发展。 建立健全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行业准入制度,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